买信托产品安全吗(回报率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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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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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信托产品安全吗,回报率是真的吗?
信托长期以来有“刚兑”信仰,客户基本上可以说是闭着眼睛买,之前的信托客户在信托理财上面可谓说是赚的四平八稳,无风险、高收益。但随着中央对金融领域的“去杠杆”和资管新规中明确要求“打破刚兑”,信托违约和暴雷的相关报道就屡见报端,那么信托资产还靠谱吗,是不是已经变得不安全了呢,还能够购买吗?
本文想通过两个方面来说明信托目前的风险状况,以及如何挑选信托产品:
首先,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9年6月信托行业风险资产的占比为1.3%,低于同期中国银行业1.89%的不良率,早知道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从2012年开始大幅增加,曾经有家国有大行的不良率一度突破8%,2014-2018年几乎所有全国型银行都致力做资产核销处置不良资产,从这几年四大AMC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暴增就可看出端倪,银行业经过5年的不良资产处置后不良率仍然接近2%,从而对比信托的1.3%……大家相信银行理财,归根到底是相信银行的经营水平,这么对比信托的经营成绩比银行还要优秀一些。因此如果大家对银行有信心,那么对于信托也应一视同仁。
第二,那么是不是现在投资信托理财还可以想之前那样闭着眼睛买呢,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信托主要的投资方向是三个领域:政府基础建设、房地产和工商企业。从这三类资产的风险案例分析,工商企业最多,地产和政信基本持平。目前绝大部分信托违约还是延期风险,其中最有可能出现事实风险的领域是工商企业,如果出问题的项目的是用股权做抵押而非土地、房产,那么在资产处置的时候就会遇到无足够资产可处置变现的情况,容易形成事实风险。地产的情况也类似,如果增信措施没有足额土地房产,只用股权,或者是明股实债的方式,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事实风险。当前政信类出现违约的主要是在财政实力不强的地区,目前政府方面都在积极的协调解决,笔者认为政信类资产的延期是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优先选择国有控股的信托公司,国有信托大部分风格较为稳健,风控能力较强。在选择项目时,对于工商企业和地产项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带来的现金流是否能覆盖信托本息,在增信方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情况能否覆盖风险,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在政信产品方面,要选择财政实力强,经济发达的区域,还有一点可供参考,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和政信的融资方的关系,比如省属信托公司做本省的政府项目,安全性更高,相关挑选产品的细节可以参考笔者其他的头条文章。另外如果大家对挑选资产不内行,可以把这个工作交给您信得过的理财经理去完成。
至于信托回报是否像宣传资料一样的问题,大家可以去信托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者和直销财富中心的理财经理去核实,另外在信托合同上都有明确标注预期收益,信托的利息一般三个月或者半年分配一次,而且信托是银保监会强监管的行业,违规的处罚非常严厉,不存在虚标收益吸引客户的情况,这点可以放心,
综上,信托的风险总体不高,作为中国金融四大支柱的信托仍然值得大家信任,信托理财的低风险、相对较高收益还是合格投资者最有效的资产配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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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公司职工认购信托产品安全吗?
信托目前算是比较安全且高收益的一种理财吧,集团公司认购你指的是你们集资,你们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么?
我看有公司这样做过,前些年这样做的比较多,这两年好像管得比较严。但产品安全性上还是比较高的,你们买的时候好好挑选一下产品。
3. 是不是相对风险较小一些?
朋友们好!100多万投信托,相对比较匹配,且信托产品总体上,有严格的风险控制,相对于无抵押的投资理财,安全性略高!但也受多种因素影响!
为什么说100投资型信托,安全性略高?
国家对信托行业管理严格,目前仅有68家信托机构,其中24家央企控股,9家地方控股,剩下的,大多是地方国企控股,有些有外资成分从上图可以看出,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即便是地方性的信托,大多有国资背景,因此信托的信誉度,相对较高管理比较专业!
其次,信托投资与信用理财有所区别,大多有相应的实物或股权等,担保抵押,以及灵活的付息方式保证流动性,各方面相对平衡稳定,而且有完善的评分制度,适合大资金理财投资!
例如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大多是签署一些协议进行投资,而信托产品,有丰富的抵押担保,来保证整个投资和委托人的权益如上图,这款正在发行的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受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小,期限两年,但是按季度付息,有严格正规的双录,担保完善,充足!
最后,朋友们一起分享选择信托的经验:
1,要优选项目!不同的项目,风险不尽相同,当然收益也不同,需要慎重考察!
2,要注意流动性!信托周期往往较长,例如两年,甚至更长,定期产品,中途无法退出,要考虑时间和流动性风险!
3,要严格考察信托产品的发行人!主要是了解历史产品运营情况,项目管理人的经验与资质,等等!
4,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以避免,大资金,集中投资的风险!
综上所述:信托投资有一定的优势,风控措施比较完善,但也需要详细的考察,慎重投资!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门槛已降至百万,但比较紧俏,可以说供不应求,100万资金,目前预期收益率在9%左右,但不容易进入,很可能需要排队,而二到三百万资金,相对较为容易!信托,是中等以上资金,投资理财的好渠道!
4.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安全有保障吗?
今年来,面对金融监管趋严和金融风险层出不穷的趋势,不少人问:信托产品是否安全可靠有保障呢?
首先,我的回复是:信托不管是什么产品都应该是安全可靠有保障的?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说明信托产品为什么是安全可靠的,供大家参考。
2019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尽管经济增速有所企稳,但是依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今年以来不断上演的信托违约案例,使得很多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怀疑。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
信托之所以安全,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我国目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另有三家处于停牌状态),目前来看也不会再有新的增加。与国内上千家的银行、数百家券商和期货公司相比,信托牌照可以说是中国所有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和最为值钱的牌照。
法律层面。所谓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主要所谓的“一法三规”,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是信托的“一法三规”,规定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同时对信托公司的设立、信托业务的开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信托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监管层面。现在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券商和信托。这四大金融业态,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高于券商和保险。也就是说,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信托是受银保监会下的信托部所监管同时也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因为信托属于金融这个大系统。
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以外,还要向央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频率至少是每半年一次。所以,信托是在严格监管下进行风险管理和经营的机构
流程层面。和银行理财不同,信托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的生产商,而不是一个搬运工。两者的流程是有区别的,银行理财是将客户的钱聚集起来进行各类产品的投资,比如国债、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信托等等,利润来源是利息差;
而信托公司则是直接开发产品,将投资者的钱募集过来借给给融资人,信托公司赚取的是管理费。两者的模式,有根本的区别。
准入门槛。现实中,信托公司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开展的;也就是说信托业务的准入有一定的门槛,也就是政策指引。每家公司的指引对各类业务的开展,都有自己的标准。以政信类项目为例,会对交易对手(融资方)的区域、财政收入、主体评级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准入门槛,是保证信托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对于不满足要求的,一概不介入。通过硬性条件的初筛,确保的就是项目可靠,风险可控。
风险控制。产品立项完成之后,就到了尽职调查的阶段。所谓尽职调查,就是信托公司的业务经理作为受托人,就信托的融资各项事项展开的现场调查,包括企业的基本资料、执照、法人、经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等,还有一些信托公司自己要求的材料。通过信息收集和分析,形成对交易对手的一个全方面的透视。比如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现金流、还款能力等等;尽调遵循严格的流程,也就第二道防火墙。调查完之后,还有公司内部的贷审会。由风险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才能最终决定项目通不通过。这样之后,还要给监管部门的报备,然后决定是否通过。下一个阶段,就是信托账户的开立和合同管理。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以第三方的形式独立运营和信托公司自由财产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现实中会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内部账户,一个是外部账户。在得到监管部门批复,还要进行合同录入;确保后面产品的推介和发行募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是严格遵循业务流程这也确保了信托产品的风险,总体可控。
现实层面。2018年,有这样一个群体买了很多信托值得关注,这个群体就是中国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出于对公司闲置资金的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规模不断攀升。而作为理财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产品在上市公司客户中逐渐打开销路。
从wind的数据分析显示,2018年以来两市共有8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404次信托理财,购买信托产品合计规模超过300亿元。而去年同期,选择信托产品进行理财的公司仅有52家,购买产品规模仅在200亿元左右。上市公司购买信托,而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就是对信托靠谱的最好说明和背书,这也就是现实意义上的信托靠谱。
看到这里,也许很多人对信托产品安全性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但是,2018年信托暴雷事件的阴影,仍然在很多投资者的心中挥之不去。其实,这只是主观的心理感受。从统计数据中显示,2018年总共发行了15090单信托,违约的信托只有77单,平均违约率只有千分之五,1000个最多只会有5个信托出现暴雷。除此之外,在我们购买的众多银行理财产品中,其实很多的资金投向都是信托理财。银行都信得过的信托,难道你还不相信么?招商银行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中,显示代理信托计划收入达45.55亿元。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去向,部分去购买了信托产品等。若资金够得上信托的门槛,为何承担相同的风险却又让银行再赚部分走呢?直接去买信托就好了!关注资金的去向,非常有用,可能会让您的投资效果翻倍。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信托原因?
1、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3、投资范围广泛,运用方式灵活
信托投资范围广泛,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方式多样,既可以以贷款、投资、出租、出售及同业拆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组合投资,同时还可以视市场行情的变化,在委托人(受益人) 授权、同意等情况下,及时在三大市场之间灵活调整,使其在规避单个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4、托管形式多样
信托财产可以以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资金债权等多种形式进委托。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5、交易结构的灵活性
信托产品可以利用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的结构设计,合理捆绑、分担受益人和投资顾问的投资风险。
6、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信托公司采用多种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 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结构化设计、信托直接持股(控股) 等。
7、适度的保密性
由于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对外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人为了商业保密和其它因素不愿公开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身份的难题。
8、合理避税
目前国家税务机构还未规定信托公司代扣代缴受益人信托收益的义务,因此对受益人获取的信托受益还无需进行代扣代缴。
在金融机构当中,信托理财机构相对数量较少,这也是一般大众接触较少的原因。截至去年底,全国信托公司总共有68家,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从事信托业的人数也并不多,至今大约为两万多人。长期以来,由于信托理财服务对象为相对小众的富裕人士,一般大众了解不多,由此给人一种冷门的行业形象。在收入高的阶层里,几乎都接触过信托机构的人员或听说过信托理财业务,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进行信托理财。
其实,信托理财产品种类较为丰富,且每家的风格不一样,比如有的侧重于房地产项目,有的侧重于投资教育类行业,而有的偏重于医药类行业的投融资。信托产品的周期一般都在一年到两年之间。
5. 年化收益动辄七八个点?
发达地区的政信信托可信
6. 信托产品违约后会血本无归吗?
信托违约的相关概念
信托违约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是信托延期,就是在信托产品出现违约之后,不能立即还钱并申请一定的展期,最后还是能偿还;另外一个就是当信托公司走完法律流程,强制执行完之后,依然收不回本金和利息;这个就叫做实质性违约。现实中信托项目出现实质性违约的,还是极少数。
违约的判断标准
信托是否为违约,通常要在项目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有未收到本息作为判断标准,对于部分信托公司而言可能是15工作日。这个都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具体看签署的信托产品合同。
技术性违约
相信很多投资者对于这一个词汇有很多的疑惑;不得不说,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实在是佩服。一个“技术性”,充满了各种想象空间。
现实中,对于“技术性”违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过不管表面的概念有多华丽, “技术性”违约本质就是违约。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是违约,实质大于形式;不论因为什么样的“技术性”原因,逾期兑付都是事实。至于为什么有“技术性”这一限定词,原因还是在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风险有所不同。
对于技术性违约而言,事件发生后在极短时间内便进行了足额偿付,并未对债权人当期债务造成实质性损失。很多政信项目都是出现了“技术违约”,典型例子如安庆城投、新密财源受事件影响很小,后续仍有新发行债券,债券市场融资渠道通畅。其他企业,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这里要强调的是,发生技术性违约的企业虽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失,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偿付风险。具体表现就是现金类资产与偿债压力的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无非就两点:第一是个公司内部的治理存在问题,比如激进扩张等;第二是受宏观层面的货币、导致公司融资渠道收紧,进而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
看待信托违约的正确姿态
正如上面所述,一旦确定一个信托产品违约之后,投资者首先一定要冷静。要确定违约的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托往往对应着不同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周期,下面来做一个具体分析。
从2018年信托违约情况来看,违约最多的是属于工商企业类信托,而工商企业中又分为国企、上市公司和民企三种类型的违约。其中国有企业有政府信用和优质资产,还款实力较强;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较高,违约后投资者比较容易掌握一手信息;而民营企业的违约之后,融资渠道收紧,容易引发实质性的违约。综合来看,工商企业类信托风险是所有信托项目中较高的一类,投资之前务必谨慎。
政信类信托
政信类信托一直都很受投资者欢迎,而且因为有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确实风险较小。政信类信托的还款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相关收入和资金调配等等。虽然城投信仰破碎,但是政信类项目还是相对安全的。即使是雷王“中江信托”的一些政信项目,也陆陆续续收到了本息。这类项目最终都能偿还,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相对而言,风险也是小的。毕竟有抵押和担保措施,而且2018年房地产信托违约案例不足10例,相较于5000多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房地产信托如何筛选,如何判断风险标准这是后话。
二.信托违约的有哪些原因
信托产品违约的原因,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外因和内因。外因是交易的对手面临的外部环境,内因则是企业自身的生产和经营问题。其中,内因是主要和根本原因。这是马克思唯物论的观点之一,请牢记。
信托产品的违约,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层层递进、逐步积累和集中爆发的结果。导致信托产品违约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而且内部因素之间往往是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
2018年信托违约大面积爆发,如果将这一现象仅仅归咎于宏观经济的下行,信用环境的收紧和企业融资受限是不公平。这些最多算得上是引发企业违约的导火索,而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出了问题,才是导致各类产品违约的根本的原因。
原因一:激进扩张,过度负债
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言,投资行为十分重要。当然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必然会挤占企业日常的经营现金流,降低其流动性的。一旦经营现金流无法覆盖投资支出,资金缺口往往需要对外融资弥补,而依赖债务融资的投资支出必将推高企业的杠杆水平,加大些债务偿还和付息压力。
永泰能源就是典型代表,在2015年前后迫于转型压力,永泰能源开始着手调整能源结构,加速了多个领域的布局和投资。而这一切资产投资的钱皆来由债务推动,据统计其有息债务从2011年的92亿元飙升至2017年的714亿元。
依赖于债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是非常脆弱的。当外部环境出现收紧,企业债融资能力有限的时候,借新还旧的模式无以为继;资金链断了,违约也就如期而至了,更何况公司进入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表面上看资产得以扩张,然而其实背后是想象不到的偿债压力。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风险
这类违约往往与交易对手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系,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对于一家公司的企业和管理的重大的影响。如果这两者自身出现了重大的风险事件,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冲击,进而引发金融机构的收贷,压贷、抽贷等等各种现象,加剧了企业的短期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到到期债务的偿还,从而导致了违约。
而且这一类事件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类似于黑天鹅事件,事先很难得以预料,一旦事情发生对于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市场的急剧波动,上海华信董事局主席叶建明就是做好的例子,当有关他的消息被传出之后,华信业务大幅萎缩,应付账款大规模逾期,货币资金极度短缺,从而导致其多笔债券多个信托产品发生违约。
高比例质押股票引发的违约
在证券市场,股权质押是一种提高债权还款保障的行为,也是一种很常见的风控措施。如果母公司子公司实力不对等的时候(母弱子强),母公司通过大规模质押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一旦二级市场出现股价的大幅下跌,那么母公司一方面需要大规模补仓,另外一方面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去年下半年,在宏观杠杆收紧的情况下,二级市场出现了大幅下挫;导致许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纷纷出现暴雷,从而引发一系列事件导致逾期进而导致股权冻结,债务评级下调等恶性循环,削弱了公司再融资,从而导致了债务违约。
三.信托违约处置指南
其实在信托产品持有期间,投资者就应有必要通过信托公司发布的定期管理报告,重大事项披露,以及其他各种途径了解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监督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同时也了解交易对手的一些情况。当信托出现逾期和违约之后,下面是一份指南:
第一步:与理财经理交涉,了解产品运作细节
当产品出现异常或者有违约的迹象,投资者应该及时了解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否有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和实施方案,而不是等到项目违约之后才开始制定和实施那就晚了。
如需要召开投资者大会,对风险控制方案予以表决或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和期限等进行表决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配合。
通常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成员共同组成。对于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改变信托的资金用途,财产运用方式更换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等决定,需要通过受益人大会予以解决。按照规定,以上需要由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到更换受托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应该由全体人一致通过。
指南二:与管理方交涉,界定管理人责任
注意到,这里讨论的是以信托公司作为主动管理人的背景。如果是私募或者通道型产品,则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信托公司作为主动管理人,需要界定其职责。不过这职责并不是以自有资金保证刚兑,这是不合规也是不允许的。而是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采取行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尽职调查是否真实完善;风控有没有落实到位;有没有及时跟进融资方情况,而不是等到东窗事发;违约后,信托公司是否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这个极为关键
投资者应该通过管理方采取手段去争取回款,单个投资者找到融资方意义不大,势力单薄 ,毫无胜算。如果以信托公司出面,则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和谈判权,相当于是人多力量大。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管理方这个“工具”。
例如督促信托公司披露进展,通过信托公司的法务部门尽快发起诉讼冻结账户、申请资产保全等等,或者由信托公司聘请律师协商处理抵押物等。
记住,以上均为信托公司管理人职责所在,是其本职工作。投资者如果认为信托公司在这些方面未尽职尽责,可以走信托公司内部投诉渠道,或找监管部门解决。
指南三:通过监管部门和协会来进行维权
作为信托的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管委员对信托公司和业务运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在进行现场调查或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根据银行管理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会负责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不仅如此,投资者还可以多关注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是中国信托行业的自律组织,包括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同样也致力维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进行提问和互动,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指南四:法律途径解决
投资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合法权益维护,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信息,进行信托公司的投诉,但一般人这种方式并不会推荐,而且也并不可取,毕竟如果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连自己委托人都无法保障其权益,这样的信托公司从长期来看必然也将会被投资者所抛弃。
四.存在的困难和制度弊端
在介绍完信托违约的类型,信托为什么会发生违约以及信托投资如何处理措施之后。最后简单说一说信托违约处置的存在的现状。应该看到,信托管理规模在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增长,不仅壮大了中国信托市场,提升了信托的影响力。但是伴随着屡屡发生的违约事件,信托违约预防和处置还存在实际困难和制度弊端。
长期刚兑的后遗症
虽然监管政策明令禁止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提供兜底和保证收益的承诺,也就是刚兑。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信托公司又不得不接受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这是历史发展的特有阶段,然而从法治逻辑来看,这两者是不应该共存的。
刚兑有悖于监管目标的实现,而且不利于信托本身的发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买者自负。在长期的刚兑预期的影响之下,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时,往往不关注风险,只关注收益率,而一旦发生风险收益很难保证还款。
这也有悖于法治化的要求,违背了利益与风险共存的经济原则。
强行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信托公司,这是不公平的。由于刚兑的存在,中国投资者只关注收益率,降低了心理预期,事实上这种预期应该逐步进行削弱。
受托人民事责任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我国信托业已经是“一法三规”的时代,对于信托公司立法格局予以规范,各项规范的完备性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信托法中对于受托人违背信托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受益人受益权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信托法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位置;即使有也过于零散,不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
而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是侧重于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对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进行约束。由于目前立法不完善,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法律性质仍有争议的大背景之下,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民事责任相对模糊,加大了信托违约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实物处置存在的困境
在现实中,信托争议的问题较多,而真正进入司法机关裁判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对于一个23万亿的巨大的资管市场而言,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有悖于常理。
在第三部分我们讲到,投资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用用司法手段维护权益,向法院起诉,信托公司也就是受托人,然而委托人起诉信托公司以及信托公司违反义务等的诉讼赔偿诉讼要求少之又少。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并不能积极参与到相关过程当中,很多条款成为了空文。
以上三点都是信托违约处置中所面临的现实的困难,这个只有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去不断的进行推动和完善。
结束语
应读者要求,本文今天梳理了信托违约,聚焦了信托违约概念,重点分析信托违约发生的原因信托违约之后,投资者应该采取这些步骤和目前国内信托时间中存在了一种各种的问题和现实困难。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过去投资者对于信托的刚兑预期正在逐步打破,而且随着宏观经济的下行,信托违约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
那么在今后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不应该只关注收益率,而可能更多要考量收益率背后一个信托项目所蕴含的各种风险,无意中提高了投资者对项目甄别要求。市场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者风险判断的水平也需要很多年才能得以逐渐提高,秉承着一直以来初心,笔者将继续贡献相关方面内容。
信托违约并不可怕,违约之后如何冷静看待,如何处置才是最重要。而不能一出现风险就慌乱了阵脚,这是不成熟的表现。
7. 中原信托的产品好不好?
目前来看信托的安全性还是非常靠谱的,至少在同等收益的理财里面,安全系数还是可以的。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于1985 年8 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15亿,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69家信托公司中,中原信托排在中游位置。
鉴于刚性兑付的信托行业规则,即使出现风险也是由信托用自有资金兑付给投资人的,所以投资信托的风险相对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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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买信托产品安全吗,回报率是真的吗?
信托长期以来有“刚兑”信仰,客户基本上可以说是闭着眼睛买,之前的信托客户在信托理财上面可谓说是赚的四平八稳,无风险、高收益。但随着中央对金融领域的“去杠杆”和资管新规中明确要求“打破刚兑”,信托违约和暴雷的相关报道就屡见报端,那么信托资产还靠谱吗,是不是已经变得不安全了呢,还能够购买吗?
本文想通过两个方面来说明信托目前的风险状况,以及如何挑选信托产品:
首先,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截止2019年6月信托行业风险资产的占比为1.3%,低于同期中国银行业1.89%的不良率,早知道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从2012年开始大幅增加,曾经有家国有大行的不良率一度突破8%,2014-2018年几乎所有全国型银行都致力做资产核销处置不良资产,从这几年四大AMC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的业绩暴增就可看出端倪,银行业经过5年的不良资产处置后不良率仍然接近2%,从而对比信托的1.3%……大家相信银行理财,归根到底是相信银行的经营水平,这么对比信托的经营成绩比银行还要优秀一些。因此如果大家对银行有信心,那么对于信托也应一视同仁。
第二,那么是不是现在投资信托理财还可以想之前那样闭着眼睛买呢,答案一定是否定的!
信托主要的投资方向是三个领域:政府基础建设、房地产和工商企业。从这三类资产的风险案例分析,工商企业最多,地产和政信基本持平。目前绝大部分信托违约还是延期风险,其中最有可能出现事实风险的领域是工商企业,如果出问题的项目的是用股权做抵押而非土地、房产,那么在资产处置的时候就会遇到无足够资产可处置变现的情况,容易形成事实风险。地产的情况也类似,如果增信措施没有足额土地房产,只用股权,或者是明股实债的方式,在极端情况下也可能出现事实风险。当前政信类出现违约的主要是在财政实力不强的地区,目前政府方面都在积极的协调解决,笔者认为政信类资产的延期是能得到妥善解决的。
在选择信托产品时,优先选择国有控股的信托公司,国有信托大部分风格较为稳健,风控能力较强。在选择项目时,对于工商企业和地产项目,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项目带来的现金流是否能覆盖信托本息,在增信方面,抵押物和质押物的情况能否覆盖风险,是否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在政信产品方面,要选择财政实力强,经济发达的区域,还有一点可供参考,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和政信的融资方的关系,比如省属信托公司做本省的政府项目,安全性更高,相关挑选产品的细节可以参考笔者其他的头条文章。另外如果大家对挑选资产不内行,可以把这个工作交给您信得过的理财经理去完成。
至于信托回报是否像宣传资料一样的问题,大家可以去信托公司的官方网站、客服电话或者和直销财富中心的理财经理去核实,另外在信托合同上都有明确标注预期收益,信托的利息一般三个月或者半年分配一次,而且信托是银保监会强监管的行业,违规的处罚非常严厉,不存在虚标收益吸引客户的情况,这点可以放心,
综上,信托的风险总体不高,作为中国金融四大支柱的信托仍然值得大家信任,信托理财的低风险、相对较高收益还是合格投资者最有效的资产配置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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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集团公司职工认购信托产品安全吗?
信托目前算是比较安全且高收益的一种理财吧,集团公司认购你指的是你们集资,你们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去购买么?
我看有公司这样做过,前些年这样做的比较多,这两年好像管得比较严。但产品安全性上还是比较高的,你们买的时候好好挑选一下产品。
3. 是不是相对风险较小一些?
朋友们好!100多万投信托,相对比较匹配,且信托产品总体上,有严格的风险控制,相对于无抵押的投资理财,安全性略高!但也受多种因素影响!
为什么说100投资型信托,安全性略高?
国家对信托行业管理严格,目前仅有68家信托机构,其中24家央企控股,9家地方控股,剩下的,大多是地方国企控股,有些有外资成分从上图可以看出,信托公司的股东,背景实力雄厚,即便是地方性的信托,大多有国资背景,因此信托的信誉度,相对较高管理比较专业!
其次,信托投资与信用理财有所区别,大多有相应的实物或股权等,担保抵押,以及灵活的付息方式保证流动性,各方面相对平衡稳定,而且有完善的评分制度,适合大资金理财投资!
例如购买一些理财产品,大多是签署一些协议进行投资,而信托产品,有丰富的抵押担保,来保证整个投资和委托人的权益如上图,这款正在发行的信托,投资于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受市场风险因素影响小,期限两年,但是按季度付息,有严格正规的双录,担保完善,充足!
最后,朋友们一起分享选择信托的经验:
1,要优选项目!不同的项目,风险不尽相同,当然收益也不同,需要慎重考察!
2,要注意流动性!信托周期往往较长,例如两年,甚至更长,定期产品,中途无法退出,要考虑时间和流动性风险!
3,要严格考察信托产品的发行人!主要是了解历史产品运营情况,项目管理人的经验与资质,等等!
4,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以避免,大资金,集中投资的风险!
综上所述:信托投资有一定的优势,风控措施比较完善,但也需要详细的考察,慎重投资!目前市场上,信托产品,门槛已降至百万,但比较紧俏,可以说供不应求,100万资金,目前预期收益率在9%左右,但不容易进入,很可能需要排队,而二到三百万资金,相对较为容易!信托,是中等以上资金,投资理财的好渠道!
4. 固定收益类信托产品安全有保障吗?
今年来,面对金融监管趋严和金融风险层出不穷的趋势,不少人问:信托产品是否安全可靠有保障呢?
首先,我的回复是:信托不管是什么产品都应该是安全可靠有保障的?下面从法律、监管、流程和现实等四个方面来进行分析,说明信托产品为什么是安全可靠的,供大家参考。
2019年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尽管经济增速有所企稳,但是依然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加上今年以来不断上演的信托违约案例,使得很多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安全性产生了严重怀疑。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靠谱不能和信托没出现过风险和“保本保息”等划为等号。任何理财产品都不能宣传保本保息或者完全没有风险。
信托之所以安全,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在于信托公司是正规持牌金融机构,而且我国目前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只有68家(另有三家处于停牌状态),目前来看也不会再有新的增加。与国内上千家的银行、数百家券商和期货公司相比,信托牌照可以说是中国所有金融牌照中最为稀缺和最为值钱的牌照。
法律层面。所谓信托,是一种以信用为基础的法律行为。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不同法系的国家之间有着不同的定义,因此信托的定义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
2001年出台的《信托法》对信托的概念进行了完整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为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涉及信托的法律法规主要所谓的“一法三规”,指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正是信托的“一法三规”,规定了信托公司的经营范围、行为规范;同时对信托公司的设立、信托业务的开展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因此信托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游离于监管之外的机构有着本质的区别。
所以,从法律意义层面上,信托是靠谱的。
监管层面。现在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分别是银行、保险、券商和信托。这四大金融业态,共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在中国也不例外,根据数据统计显示,信托业资产管理规模仅次于银行,高于券商和保险。也就是说,信托是名副其实的正规军。信托是受银保监会下的信托部所监管同时也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因为信托属于金融这个大系统。
按照规定,信托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除了向董事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以外,还要向央行报送上述报告的副本,频率至少是每半年一次。所以,信托是在严格监管下进行风险管理和经营的机构
流程层面。和银行理财不同,信托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的生产商,而不是一个搬运工。两者的流程是有区别的,银行理财是将客户的钱聚集起来进行各类产品的投资,比如国债、大额存单、国债逆回购、信托等等,利润来源是利息差;
而信托公司则是直接开发产品,将投资者的钱募集过来借给给融资人,信托公司赚取的是管理费。两者的模式,有根本的区别。
准入门槛。现实中,信托公司并不是什么业务都开展的;也就是说信托业务的准入有一定的门槛,也就是政策指引。每家公司的指引对各类业务的开展,都有自己的标准。以政信类项目为例,会对交易对手(融资方)的区域、财政收入、主体评级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准入门槛,是保证信托产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卡。对于不满足要求的,一概不介入。通过硬性条件的初筛,确保的就是项目可靠,风险可控。
风险控制。产品立项完成之后,就到了尽职调查的阶段。所谓尽职调查,就是信托公司的业务经理作为受托人,就信托的融资各项事项展开的现场调查,包括企业的基本资料、执照、法人、经审计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等等,还有一些信托公司自己要求的材料。通过信息收集和分析,形成对交易对手的一个全方面的透视。比如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现金流、还款能力等等;尽调遵循严格的流程,也就第二道防火墙。调查完之后,还有公司内部的贷审会。由风险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评估,才能最终决定项目通不通过。这样之后,还要给监管部门的报备,然后决定是否通过。下一个阶段,就是信托账户的开立和合同管理。按照《信托法》的相关规定,信托财产以第三方的形式独立运营和信托公司自由财产进行严格的区分。因此,现实中会有两个账户,一个是内部账户,一个是外部账户。在得到监管部门批复,还要进行合同录入;确保后面产品的推介和发行募资。每一个信托产品都是严格遵循业务流程这也确保了信托产品的风险,总体可控。
现实层面。2018年,有这样一个群体买了很多信托值得关注,这个群体就是中国的上市公司。近年来,出于对公司闲置资金的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委托理财规模不断攀升。而作为理财产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产品在上市公司客户中逐渐打开销路。
从wind的数据分析显示,2018年以来两市共有89家上市公司进行了404次信托理财,购买信托产品合计规模超过300亿元。而去年同期,选择信托产品进行理财的公司仅有52家,购买产品规模仅在200亿元左右。上市公司购买信托,而且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这就是对信托靠谱的最好说明和背书,这也就是现实意义上的信托靠谱。
看到这里,也许很多人对信托产品安全性有了一个基本的认识。但是,2018年信托暴雷事件的阴影,仍然在很多投资者的心中挥之不去。其实,这只是主观的心理感受。从统计数据中显示,2018年总共发行了15090单信托,违约的信托只有77单,平均违约率只有千分之五,1000个最多只会有5个信托出现暴雷。除此之外,在我们购买的众多银行理财产品中,其实很多的资金投向都是信托理财。银行都信得过的信托,难道你还不相信么?招商银行披露的2018年三季报中,显示代理信托计划收入达45.55亿元。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去向,部分去购买了信托产品等。若资金够得上信托的门槛,为何承担相同的风险却又让银行再赚部分走呢?直接去买信托就好了!关注资金的去向,非常有用,可能会让您的投资效果翻倍。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信托原因?
1、财产权利与利益相分离
信托有效设立后,信托财产从委托人的其他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项独立运作的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对委托人来说,他丧失了对该信托财产的实际控制权。对受托人来说,他取得了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权利。对受益人来说,他取得了信托收益的请求权,即信托受益权。
2、信托财产的独立性
(1)信托财产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互独立。若受托机构(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销或破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或破产的财产。
(2)委托人的信托财产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一种特殊的破产隔离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产或发生债务而失去享有其对该信托财产的权利。
(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相互独立。这是为了保障每一个委托人的利益,保障同一委托人的不同类别的信托财产的利益,不因一种信托财产受损失而危及其他项信托财产。
3、投资范围广泛,运用方式灵活
信托投资范围广泛,是目前唯一准许同时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
信托投资方式多样,既可以以贷款、投资、出租、出售及同业拆放等多种方式进行组合投资,同时还可以视市场行情的变化,在委托人(受益人) 授权、同意等情况下,及时在三大市场之间灵活调整,使其在规避单个市场系统性风险的同时,实现投资人收益的最大化。
4、托管形式多样
信托财产可以以资金、有价证券、动产、不动产、资金债权等多种形式进委托。只要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委托人可以为各种目的而创立信托;信托应用领域非常宽泛,信托产品品种繁多。因此,信托也被称为“金融百货”。
5、交易结构的灵活性
信托产品可以利用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的结构设计,合理捆绑、分担受益人和投资顾问的投资风险。
6、投资项目风险可控
信托公司采用多种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管理: 抵押、质押、保证担保、结构化设计、信托直接持股(控股) 等。
7、适度的保密性
由于信托是以受托人的名义对外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有效地解决了委托人为了商业保密和其它因素不愿公开信托财产委托人、受益人身份的难题。
8、合理避税
目前国家税务机构还未规定信托公司代扣代缴受益人信托收益的义务,因此对受益人获取的信托受益还无需进行代扣代缴。
在金融机构当中,信托理财机构相对数量较少,这也是一般大众接触较少的原因。截至去年底,全国信托公司总共有68家,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从事信托业的人数也并不多,至今大约为两万多人。长期以来,由于信托理财服务对象为相对小众的富裕人士,一般大众了解不多,由此给人一种冷门的行业形象。在收入高的阶层里,几乎都接触过信托机构的人员或听说过信托理财业务,有相当一部分人在进行信托理财。
其实,信托理财产品种类较为丰富,且每家的风格不一样,比如有的侧重于房地产项目,有的侧重于投资教育类行业,而有的偏重于医药类行业的投融资。信托产品的周期一般都在一年到两年之间。
5. 年化收益动辄七八个点?
发达地区的政信信托可信
6. 信托产品违约后会血本无归吗?
信托违约的相关概念
信托违约有两个层面的含义:第一个是信托延期,就是在信托产品出现违约之后,不能立即还钱并申请一定的展期,最后还是能偿还;另外一个就是当信托公司走完法律流程,强制执行完之后,依然收不回本金和利息;这个就叫做实质性违约。现实中信托项目出现实质性违约的,还是极少数。
违约的判断标准
信托是否为违约,通常要在项目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以有未收到本息作为判断标准,对于部分信托公司而言可能是15工作日。这个都在合同中予以规定,具体看签署的信托产品合同。
技术性违约
相信很多投资者对于这一个词汇有很多的疑惑;不得不说,中国文字的博大精深,实在是佩服。一个“技术性”,充满了各种想象空间。
现实中,对于“技术性”违约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不过不管表面的概念有多华丽, “技术性”违约本质就是违约。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就是违约,实质大于形式;不论因为什么样的“技术性”原因,逾期兑付都是事实。至于为什么有“技术性”这一限定词,原因还是在于交易对手违约造成的损失风险有所不同。
对于技术性违约而言,事件发生后在极短时间内便进行了足额偿付,并未对债权人当期债务造成实质性损失。很多政信项目都是出现了“技术违约”,典型例子如安庆城投、新密财源受事件影响很小,后续仍有新发行债券,债券市场融资渠道通畅。其他企业,就没有这么幸运了。
这里要强调的是,发生技术性违约的企业虽然没有给投资者带来实质性的损失,但是都或多或少存在着一定的偿付风险。具体表现就是现金类资产与偿债压力的不匹配,存在期限错配。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无非就两点:第一是个公司内部的治理存在问题,比如激进扩张等;第二是受宏观层面的货币、导致公司融资渠道收紧,进而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
看待信托违约的正确姿态
正如上面所述,一旦确定一个信托产品违约之后,投资者首先一定要冷静。要确定违约的项目类型,不同类型的信托往往对应着不同的解决途径和解决周期,下面来做一个具体分析。
从2018年信托违约情况来看,违约最多的是属于工商企业类信托,而工商企业中又分为国企、上市公司和民企三种类型的违约。其中国有企业有政府信用和优质资产,还款实力较强;上市公司财务透明度较高,违约后投资者比较容易掌握一手信息;而民营企业的违约之后,融资渠道收紧,容易引发实质性的违约。综合来看,工商企业类信托风险是所有信托项目中较高的一类,投资之前务必谨慎。
政信类信托
政信类信托一直都很受投资者欢迎,而且因为有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确实风险较小。政信类信托的还款来源主要来源于政府相关收入和资金调配等等。虽然城投信仰破碎,但是政信类项目还是相对安全的。即使是雷王“中江信托”的一些政信项目,也陆陆续续收到了本息。这类项目最终都能偿还,只不过是时间问题。
房地产信托
房地产信托相对而言,风险也是小的。毕竟有抵押和担保措施,而且2018年房地产信托违约案例不足10例,相较于5000多单房地产集合资金信托。房地产信托如何筛选,如何判断风险标准这是后话。
二.信托违约的有哪些原因
信托产品违约的原因,从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类:外因和内因。外因是交易的对手面临的外部环境,内因则是企业自身的生产和经营问题。其中,内因是主要和根本原因。这是马克思唯物论的观点之一,请牢记。
信托产品的违约,并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一系列信用风险事件层层递进、逐步积累和集中爆发的结果。导致信托产品违约有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而且内部因素之间往往是相互交织,错综复杂,“剪不断,理还乱”。
2018年信托违约大面积爆发,如果将这一现象仅仅归咎于宏观经济的下行,信用环境的收紧和企业融资受限是不公平。这些最多算得上是引发企业违约的导火索,而企业自身的经营管理出了问题,才是导致各类产品违约的根本的原因。
原因一:激进扩张,过度负债
对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而言,投资行为十分重要。当然大规模的投资支出必然会挤占企业日常的经营现金流,降低其流动性的。一旦经营现金流无法覆盖投资支出,资金缺口往往需要对外融资弥补,而依赖债务融资的投资支出必将推高企业的杠杆水平,加大些债务偿还和付息压力。
永泰能源就是典型代表,在2015年前后迫于转型压力,永泰能源开始着手调整能源结构,加速了多个领域的布局和投资。而这一切资产投资的钱皆来由债务推动,据统计其有息债务从2011年的92亿元飙升至2017年的714亿元。
依赖于债务规模的快速扩张,是非常脆弱的。当外部环境出现收紧,企业债融资能力有限的时候,借新还旧的模式无以为继;资金链断了,违约也就如期而至了,更何况公司进入自己并不擅长的领域,表面上看资产得以扩张,然而其实背后是想象不到的偿债压力。
控股股东和实控人风险
这类违约往往与交易对手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有关系,控股股东和实控人对于一家公司的企业和管理的重大的影响。如果这两者自身出现了重大的风险事件,也会对企业的经营带来较大冲击,进而引发金融机构的收贷,压贷、抽贷等等各种现象,加剧了企业的短期流动性风险,进而影响到到期债务的偿还,从而导致了违约。
而且这一类事件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类似于黑天鹅事件,事先很难得以预料,一旦事情发生对于公司正常经营造成极大影响。甚至引发金融市场的急剧波动,上海华信董事局主席叶建明就是做好的例子,当有关他的消息被传出之后,华信业务大幅萎缩,应付账款大规模逾期,货币资金极度短缺,从而导致其多笔债券多个信托产品发生违约。
高比例质押股票引发的违约
在证券市场,股权质押是一种提高债权还款保障的行为,也是一种很常见的风控措施。如果母公司子公司实力不对等的时候(母弱子强),母公司通过大规模质押子公司股权进行融资,一旦二级市场出现股价的大幅下跌,那么母公司一方面需要大规模补仓,另外一方面占用了上市公司资金,影响了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
去年下半年,在宏观杠杆收紧的情况下,二级市场出现了大幅下挫;导致许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质押股票纷纷出现暴雷,从而引发一系列事件导致逾期进而导致股权冻结,债务评级下调等恶性循环,削弱了公司再融资,从而导致了债务违约。
三.信托违约处置指南
其实在信托产品持有期间,投资者就应有必要通过信托公司发布的定期管理报告,重大事项披露,以及其他各种途径了解信托产品的运行情况,监督自身权益是否受损,同时也了解交易对手的一些情况。当信托出现逾期和违约之后,下面是一份指南:
第一步:与理财经理交涉,了解产品运作细节
当产品出现异常或者有违约的迹象,投资者应该及时了解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否有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和实施方案,而不是等到项目违约之后才开始制定和实施那就晚了。
如需要召开投资者大会,对风险控制方案予以表决或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和期限等进行表决的,投资者应该积极配合。
通常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成员共同组成。对于提前终止或延长信托计划期限,改变信托的资金用途,财产运用方式更换受托人,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等决定,需要通过受益人大会予以解决。按照规定,以上需要由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涉及到更换受托人,提前终止合同的,应该由全体人一致通过。
指南二:与管理方交涉,界定管理人责任
注意到,这里讨论的是以信托公司作为主动管理人的背景。如果是私募或者通道型产品,则不在讨论范围之内。信托公司作为主动管理人,需要界定其职责。不过这职责并不是以自有资金保证刚兑,这是不合规也是不允许的。而是以“投资人利益最大化”为中心采取行动。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尽职调查是否真实完善;风控有没有落实到位;有没有及时跟进融资方情况,而不是等到东窗事发;违约后,信托公司是否快速反应,及时处理,这个极为关键
投资者应该通过管理方采取手段去争取回款,单个投资者找到融资方意义不大,势力单薄 ,毫无胜算。如果以信托公司出面,则有相当大的话语权和谈判权,相当于是人多力量大。因此,对于投资者而言,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好管理方这个“工具”。
例如督促信托公司披露进展,通过信托公司的法务部门尽快发起诉讼冻结账户、申请资产保全等等,或者由信托公司聘请律师协商处理抵押物等。
记住,以上均为信托公司管理人职责所在,是其本职工作。投资者如果认为信托公司在这些方面未尽职尽责,可以走信托公司内部投诉渠道,或找监管部门解决。
指南三:通过监管部门和协会来进行维权
作为信托的监管机构,中国银保监管委员对信托公司和业务运作涉及方方面面,如果在进行现场调查或监管中发现有违法违规的情况,将根据银行管理规定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措施,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会负责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工作。
不仅如此,投资者还可以多关注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信托业协会是中国信托行业的自律组织,包括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致力于维护信托公司合法权益,同样也致力维护信托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信托业协会进行提问和互动,了解相关法律常识。
指南四:法律途径解决
投资者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合法权益维护,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信息,进行信托公司的投诉,但一般人这种方式并不会推荐,而且也并不可取,毕竟如果一家信托投资公司连自己委托人都无法保障其权益,这样的信托公司从长期来看必然也将会被投资者所抛弃。
四.存在的困难和制度弊端
在介绍完信托违约的类型,信托为什么会发生违约以及信托投资如何处理措施之后。最后简单说一说信托违约处置的存在的现状。应该看到,信托管理规模在近年来取得了迅速增长,不仅壮大了中国信托市场,提升了信托的影响力。但是伴随着屡屡发生的违约事件,信托违约预防和处置还存在实际困难和制度弊端。
长期刚兑的后遗症
虽然监管政策明令禁止信托公司对信托产品提供兜底和保证收益的承诺,也就是刚兑。然而在现实实践中,信托公司又不得不接受刚性兑付的行业潜规则。这是历史发展的特有阶段,然而从法治逻辑来看,这两者是不应该共存的。
刚兑有悖于监管目标的实现,而且不利于信托本身的发展,受人之托,代人理财买者自负。在长期的刚兑预期的影响之下,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时,往往不关注风险,只关注收益率,而一旦发生风险收益很难保证还款。
这也有悖于法治化的要求,违背了利益与风险共存的经济原则。
强行将风险全部转嫁给信托公司,这是不公平的。由于刚兑的存在,中国投资者只关注收益率,降低了心理预期,事实上这种预期应该逐步进行削弱。
受托人民事责任制度设计存在缺陷
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我国信托业已经是“一法三规”的时代,对于信托公司立法格局予以规范,各项规范的完备性还有待加强,尤其是信托法中对于受托人违背信托义务造成财产损失,受益人受益权损失时,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规定,信托法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位置;即使有也过于零散,不具备可行性和操作性。
而目前的法律法规,还是侧重于从行政监管的角度对受托人也就是信托公司进行约束。由于目前立法不完善,信托财产,信托受益权,法律性质仍有争议的大背景之下,信托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和民事责任相对模糊,加大了信托违约的认定和追责力度
实物处置存在的困境
在现实中,信托争议的问题较多,而真正进入司法机关裁判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对于一个23万亿的巨大的资管市场而言,这是一个不正常的现象,有悖于常理。
在第三部分我们讲到,投资者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用用司法手段维护权益,向法院起诉,信托公司也就是受托人,然而委托人起诉信托公司以及信托公司违反义务等的诉讼赔偿诉讼要求少之又少。由于各种原因,法院并不能积极参与到相关过程当中,很多条款成为了空文。
以上三点都是信托违约处置中所面临的现实的困难,这个只有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去不断的进行推动和完善。
结束语
应读者要求,本文今天梳理了信托违约,聚焦了信托违约概念,重点分析信托违约发生的原因信托违约之后,投资者应该采取这些步骤和目前国内信托时间中存在了一种各种的问题和现实困难。
随着资管新规的逐步落地,过去投资者对于信托的刚兑预期正在逐步打破,而且随着宏观经济的下行,信托违约的风险也在逐步加大。
那么在今后投资的过程中,投资者不应该只关注收益率,而可能更多要考量收益率背后一个信托项目所蕴含的各种风险,无意中提高了投资者对项目甄别要求。市场教育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投资者风险判断的水平也需要很多年才能得以逐渐提高,秉承着一直以来初心,笔者将继续贡献相关方面内容。
信托违约并不可怕,违约之后如何冷静看待,如何处置才是最重要。而不能一出现风险就慌乱了阵脚,这是不成熟的表现。
7. 中原信托的产品好不好?
目前来看信托的安全性还是非常靠谱的,至少在同等收益的理财里面,安全系数还是可以的。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于1985 年8 月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注册资本金15亿,股东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盛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69家信托公司中,中原信托排在中游位置。
鉴于刚性兑付的信托行业规则,即使出现风险也是由信托用自有资金兑付给投资人的,所以投资信托的风险相对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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